2011年5月13日 星期五

我心目中的特殊教育

以下純粹是我的想像:

十年後,少子化的衝擊已經延伸到高等教育,政府修正各個教育階段的班級人數,國小、國中、高中的班級人數調降至10人、15人以及20人,真正地落實小班教學。在這樣的環境下,特殊教育需求(Special Education Needs)的學生一律安置在普通班級,和其他學生共同接受教育,資源班和特教班將走入歷史,台灣正式進入回歸主流的教育路線。至於障礙程度較嚴重的學生,比如說無法生活自理等,將安置於離住家最近的特殊教育學校。十年後,台灣各縣市都達到一縣一特教學校的目標,完善的特殊教育網絡可以提供特殊學生更完整的特殊教育,服務社區的學生。

特教老師將轉變成輔導普通教育教師,協助處理有特殊需求學生的學習問題,扮演類似諮詢員的角色,這些特教老師則不再授課,因此特教老師的需求將會大減,再加上政府強制要求普通教育老師去接受特殊教育的訓練,使得特殊教育的理念可以真正落實在普通教育的環境中。

十二年就學安置至今已經推行十幾年,發現這些接受高級中等教育的特教學生,在職業能力方面未有顯著的成長,因此改變政策,將原先四個教育階段(學前、國民、高級中等教育、高等教育及成人教育)調整為:
  1. 學前教育階段
  2. 國民教育階段
  3. 職業訓練階段
  4. 回流教育階段
也就是說,這些接受完國民教育的學生,將不再接受高級中等教育,而是根據其在國民教育階段的職業試探,選填比較適合的職業,和勞工局合作辦理為期一年的職業訓練營,訓練完後,最後進行職業媒合,看學生是比較適合到庇護工廠、支持性就業或是進入到就業職場。至於已經進入就業職場的學生,則可以選擇回來學校接受回流教育,更新自身的職業知識、技能與態度。